本文为康楷数据首席经济学家杨敬昊接受《期货日报》王宁记者专访的回答,新闻链接请点击此处

2021年12月31日下午5点30分,央行正式发布了《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它标志着,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的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以及审慎监管体系正式落地,也是推动《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落地的重要配套性举措。

对期货市场发展而言,这一《指引》将影响深远。特别是《指引》第35条明确了我国的宏观经济治理政策体系的根本目标,即“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强化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实现价格稳定与金融稳定‘双目标’”。其中,商品期货价格与价格稳定目标密切相关,而金融期货对于金融稳定目标而言联系非常紧密。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指引》的发布已经得到系统性确立,从2015年前后的金融去杠杆阶段起逐步完善的行为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正式扩大到宏观审慎监管层面。后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关心的重点在于系统性金融风险,体现于两个方面——第一是金融系统潜在的顺周期自我放大效应,第二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影响举足轻重,一般的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不足以覆盖这类机构可能对我国金融体系乃至宏观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重点监管。第一类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例就是08年金融危机,而第二类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近发生的一起近似案例就是恒大债务危机。尽管恒大是地产企业,但由于其庞大的体量,以至于从商票、债券到股市的地产板块,再到商品期货的黑色系品种,对市场的影响不容小觑,以至于上至央行下至广东省政府都出面进行了表态,以提振市场信心。而宏观审慎监管所要防范的第二类风险即是针对此类机构。

对期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正式将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工具纳入到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当中,并且明确了以保证金率为代表的具体工具。对期市的机构参与者而言,《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杠杆水平、期限错配情况、资产可变现水平等指标均属于宏观审慎监管范畴,会在目前的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这会影响期货公司下属的资管公司、以期货合约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等。而且《指引》还将跨市场金融产品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纳入到宏观审慎监管范畴,这对于从事国内跨金融市场投资以及国际跨市场间投资的机构参与者会形成一定约束,因此建议相关机构引起重视。

最后,央行还在《指引》中明确了通过进行压力测试来掌握极端情况下我国金融体系对冲击的承受能力,且压力测试对象包括了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行业整体。这是我国推进《巴塞尔协议III》落地的重要对标性政策。同时,压力测试的结果,也会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内部风控体系校准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对资产权重中金融期货及衍生品占比较高的机构,有助于各机构在未来应对潜在的市场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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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cat Data Econ Research

康楷数据经济研究部 Concat Data Economic Research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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